确山县财政局盖公章证明剩余征地款到了土地出让金专户
申请信息公开遭拒后起诉 发现四千多万征地款去向不明
因认为自家的征地款未领到位,确山县盘龙街道西郊一组村民任妮,向当地政府申请公开“2011年西郊一组征地补偿款发放及使用请况”,遭到拒绝后,她将当地政府告上法庭。驻马店中院判令,确山县政府限期向任妮信息公开。
任妮的亲属王根山说,“我就是要追问信息公开。这四千多万,我的征地补偿款就在这里面。”
根据县政府向法院提供的数据,王根山夫妇发现确山县政府向原盘龙镇政府拨付西郊一组征地补偿款9900多万元,西郊一组领征地补偿款5800多万元,两项相减相差4100多万元的征地款去向不明。
去年9月判决书下达后,当地一直未履行法院确定的义务,今年1月,法院将其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今年4月中国之声的报道播发后,当地政府向申请人任妮公开了剩余征地款的去向。
王根山告诉记者,“就这两张纸,别的没有什么。(上面说)剩余的3千9百多万,全部缴纳到了财政局的土地出让金专户上了。”
王根山手上拿到的所谓信息公开,是两张文字说明,一张是“关于任妮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的回复”,盖有县政府的公章;另一张是盖有县财政局的公章证明。两张文字说明显示,原盘龙镇政府支付给群众补偿款6千多万,剩余的3940多万全部缴入了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
让王根山和代理律师周邦俊不解的是,当地政府的信息公开,为何没有提供转款凭证。周邦俊告诉记者,缴入出让金账户的说法,当地政府在庭审阶段从未提到过,“如果是交土地出让金的话,在一审二审的时候肯定提供东西。你这个土地出让金至少要有转款凭证,不能空口说。”
虽然没有转款凭证,但是负责此案的执行法官---遂平县法院审判长李蔚认为,当地政府已经履行了法院确定的义务,“有县政府的证明,有财政局的证明,我认为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