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讯 冲动是魔鬼。渝中区一名女子因气愤他人在自家小区占道停车,用钥匙将4辆汽车划伤。近日,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去年5月8日下午5时许,家住渝中区石油路一小区的业主胡某散步时,因气愤他人占道停车,遂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将停于该小区某栋楼路边的4辆汽车车身划伤。
胡某准备离开现场时,被车主王某拦住并报警。随后,民警赶到现场,查获胡某钥匙等作案工具。
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经鉴定,被损坏的其中3辆汽车损失共计6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故意划伤、毁坏他人车辆,数额较大,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鉴于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对其宣告缓刑。
承办法官称,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因一些小事生气,更有甚者会因此作出伤害自身、他人乃至社会的行为,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他在此提醒读者,遇事须保持冷静心态,要客观分析,理新思考,切勿盲目冲动行事。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