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一名骑自行车的四年级男孩被大客车碾压后身亡,该男孩未满12周岁。有目击者称,男孩骑行的为黄SEofo共享单车。
发生在浙江北路天潼路路口的这起惨剧再次引发社会对于共享单车使用问题的关注。这也是目前发生在上海的首例不满12岁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致死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此前,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在共享单车团ti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也明确,12岁以下儿童严禁骑共享单车。
无论是家长还是第三方,对于给予小学生驾驶单车便利的人,其完全应当预见把自行车交给一个不符合授权条件的使用者,可能发生的法律后果及现实危害。事故中涉及的责任主ti是复杂的、多方的,既包括单车的所有者,也包括提供单车的提供人、未成年人的监管者以及交通事故的肇事方、路口的施工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