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廖芳敏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洪克非)因觉得“好玩”参与抢劫的小华、小田,坐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的一间办公室里,一笔一划地写着最近一段时间的生活请况和感想。9个多月前,他们抢走了一个学生的手机。记者1月17日获悉,因考虑两人是未成年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从看守所出来,经帮教、在家休整一段时间后,小田、小华终于对人生的这道弯路有了清醒的认识。他们去了火锅店工作,“一天近10个小时的工作,有些累,但很充实”。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梁驭骁介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对未检工作高度重视,将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保护贯穿于执法办案各个环节。2014年至2016年,湖南省检察机关共不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513人,不捕率从2014年39.93%提升至2016年47.63%;共不起诉1200多人,不诉率从2014年19.22%提升至2016年24.97%。同时,对主观恶新小,属于初犯、偶犯、从犯,确有悔改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起诉后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2014年以来,湖南省各级法院判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718人,其中判处拘役、管制、缓刑、免刑共2235人,占60.11%。一批涉罪未成年人因得到及时的帮教重新回归社会。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表示,除了“慎捕”“慎诉”外,湖南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灵活运用法律、经济、心理、教育等多种救助方式,帮助涉案未成年人走出困境。2014年以来,湖南省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260余次、法律援助50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