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门峡市民张先生投诉称,入住市区一酒店,退房时却被要求为一项名为“会员卡消费”买单,共30元。
因不清楚此项消费为何物,张先生寻求说法时,被工作人员告知,该项消费即其入住时拿到的一张VIP卡,该卡即为“会员卡消费”。对此,张先生坚称入住时工作人员并未明确告知,自己到房间后才发现。如今退房时才说要付费,明显不合理。
那么,是否真如张先生所说?对此大河报记者进行走访。
1月3日,张先生通过手机查阅某旅行网站准备住宿,最终选择了三门峡市区一家连锁酒店。当天下午5时许,张先生到该酒店办理入住手续。
据张先生介绍,当时酒店工作人员表示,房间价格可以优惠,但需要交300元押金。钱交齐后,工作人员递过来一张预付金凭证,上面显示房价为99元一天。此外,还有一张名为“杂项收费单”,需要张先生签字。
张先生称,当时他曾询问缘由,对方未作回答,只说签字就行。他也没多想,便在右下方签上了自己的名字,随后工作人员递来房卡、早餐券等,还有一张装在小纸袋里的VIP卡。
1月4日上午,张先生退房时,在结账清单上看到一项名为“会员卡消费”共计30元。工作人员解释称,该项消费即为张先生拿到的那张VIP卡,价值30元。随后又拿出那张“杂项收费单”,称张先生已在上面签字。
对此,张先生气愤不已,称自己签字时并不知道是那张VIP卡消费,上面也无任何字迹,如今房号、日期、项目、金额等一栏中,都被填写上了,明显为酒店人员事后加上。
据此,张先生拒绝为该项消费买单,双方僵持不下。
【酒店】客人入住前已明确告知
1月5日,大河报记者联系到该家连锁酒店,询问请况。一杜姓经理告诉大河报记者,每位客人来酒店入住时,工作人员都会明确告知对方有该项消费,可选择是否需要。
杜经理解释称,当天张先生入住房间的门市价为149元,给其优惠后,房间价应为129元,但最终决定房间价为99元,另外30元便是那张VIP卡。这样的话,在总价不变的请况下,张先生还能用该卡到全国任何一家该品牌连锁酒店享受优惠。这些请况都已在张先生入住前,明确告知了。
此外,对于张先生称“签字单据上的其他字迹,属于事后加上”的说法,杜经理予以否认,称该单据为提前写好的,才让客人签字。至于这项收费有没有经过物价部门核准,杜经理表示不清楚。
“如果没有提前告知,便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请权,若真碰到此请况,可直接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12315进行举报。”三门峡市12315工作人员说。
对此,三门峡宇萃律师事务所刘晓波律师也表示,若酒店方确已明确告知其为何种消费,客人也在单据中签字了,则该项协议便达成。刘晓波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若对某项收费不清楚或不认同,不要随便在任何单据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