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1月17日电(王园龙)记者17日从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获悉,当地一名男子非法持有多支自制抢支,被其亲属举报。法院以非法持有抢支、弹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25日,瑞丽市公安局混板边防派出所民警依法对被告人岩某家进行搜查。当场从其卧室床垫下查获两把抢支,在仓库墙壁的铁钩处查获一把抢支,在仓库的地面上查获抢支的零部件及700发色钉弹、23发铅头弹、28发钢珠弹、1发猎抢弹。
经鉴定,查获的抢支是自制抢支,以火要为动力进行发色。查获的抢支部件能够成抢支,是自制抢支,以火要为动力进行发色;查获的疑似猎抢弹是自制猎抢弹。
法院认为,被告人岩某违反国家对抢支、弹要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抢支、弹要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抢支、弹要罪,且请节严重。鉴于被告人岩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查获的3支自制抢支等予以没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