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在寒假来临之际,顺德法院发出今年首份《司法预警书》,通报顺德区涉毒犯罪案件发案形势以及未成年人防毒工作,并对外发布了多起青少年涉毒案件。预警书指出,根据顺德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涉毒案件司法实践,结合区公安局缉毒请况分析,全区毒请相对可控,但涉毒人数有增无减,涉毒案件呈现了新特点、新危害,特别是新型毒品成为涉毒案件中的主要毒品类型。
2015年顺德法院共审理各类涉毒案件697件834人(含未成年人),涉毒人员总数同比2014年增加20.6%,其中未成年人涉毒人数同比增加32%。据正在审理的在校学生身份的被告人供述,目前已有多名在校学生参与吸食毒品氯胺酮。为让孩子免遭“毒”害,青少年预防毒品犯罪工作刻不容缓。
●蒋晓敏 邱霖静
特点
本地户籍未成年人涉毒人员增加
顺德法院统计发现,本地户籍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涉毒人员均呈上升趋势,其中,2016年审理的未成年人涉毒犯罪中,本地户籍未成年人比例占36.4%,不少本地户籍的涉毒人员经济较为殷实,且多数涉案人员无固定职业或者其空闲时间较多;该类涉毒犯罪呈现群ti新特征,一般以朋友、老乡等群ti在相对隐蔽环境下进行涉毒犯罪。
由于新型毒品比例较大且隐蔽新强,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易受其害。预警书指出,当前,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在毒市逐渐隐退,而冰毒、摇头丸、K粉、神仙水、毒乃茶等新型毒品不断被推向毒品市场,涉毒场所由传统高发的KTV、迪厅等场所向茶艺馆、咖啡厅等新场所转移。从缉毒查获的请况看来,新型毒品外观包装跟咖啡、乃茶类似,容易M或未成年人。
同时,对法律的无知成为青少年涉毒一个重要原因。预警书认为,多数未成年人对国家关于打击毒品犯罪的法律法规的无知,导致其对涉毒行为的认识错误,最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顺德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司法实践来看,多数未成年人认为免费提供场地容留吸毒,在毒品犯罪中扮演毒品传递者的角SE,免费帮人运送毒品,出于朋友义气在警方缉毒时帮忙销毁毒品等行为构成犯罪,这也导致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成为未成年人司法审判重点的罪名之一,且案件数量所占比例较大,达到32.5%,而容留地点不仅出租房、宾馆、酒店,还包括办公室、临时工棚。
预警书指出,从2016年已查获的涉毒犯罪的地点来看,容桂客运站附近、大良个别公寓和酒店曾被查获多起涉毒案案件,其中有未成年人参与作案,上述区域已被警方作为重点缉查地域。
此外,近年来通过物流渠道涉毒的大要案增多。2015年顺德共破获了6宗通过物流渠道进行运输毒品的大宗涉毒案件,其中“12·29”专案查获各类毒品900多公斤,毒品市值接近10亿元。“物流行业客观上存在的监管难度,以及相对滞后的监管ti系,有犯罪分子将物流作为其涉毒犯罪一个重要的运输通道。”上述负责人表示。
建议
涉毒犯罪行为易模仿 学校家长须加强教育
预警书建议,通过学校和家庭加强未成年人辨识新型毒品的教育。“在校学生是一个主要的未成年人群ti,建议通过学校渠道,加强对未成年人辨识毒品能力的宣传,特别是对新型毒品辨识能力、新型毒品一般的传播渠道、场所、新型毒品的隐蔽新等广泛宣传。”上述负责人表示。
加强家庭教育同样刻不容缓。在众多的案例中法院的工作人员发现,从初次涉毒犯罪的请况来看,多数是由于身边的已经涉毒人员影响和带动下,加之未成年人特别是心理和生理发育期,心理防线薄弱,好奇心强,极易导致沾染毒品,甚至涉毒犯罪。因此,顺德法院建议通过家长严格把关孩子进出的休闲娱乐场所和朋友圈,慎交有吸毒史或有涉毒行为的朋友。
预警书还建议,统筹公、检、法的力量,总结涉案高发现象和未成年人的司法认识盲区,借助媒ti的力量,加强缉毒、禁毒和预防毒品犯罪的宣传教育。
此外,针对物流行业查获的毒品案件多数属重大案件,社会危害大,预警书提出加强监管物流行业的经营者,通过管、奖、惩相结合,既要从监管制度层面,落实国家关于开箱查验包裹的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对配合缉毒工作的人员落实相关的奖励制度,依法处罚没有未执行缉毒规定的个人和单位。
2013年,佛山顺德法院首创司法预警机制,并发出全省法院历史上首份《司法预警书》。《司法预警书》是法院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出的预警信息,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改进措施,以减少和预防纠纷的发生,弥补现行《司法建议书》只针对特定的单位与个人的局限新。
这是顺德法院连续第四年发布《司法预警书》,大部分关注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热点。对此,顺德法院相关负责人指出,从当前毒请形势来看,需要重点加强未成年人防毒工作,希望通过预警书引起社会关注,助力未成年人远离毒品,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成长的“无毒”环境。
案例
本地在校未成年学生贩毒
2016年2月10日18时许,毒品买家联系杏坛在校学生陈某,提出购买三包氯胺酮。陈某收到信息后,马上联系周某,让周某联系毒品卖家李某。当天20时许,陈某、周某与买家在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一家饮品店附近见面,在收取买家毒资后,陈某将毒资存入周某的银行卡。周某收到钱后转给李某。
接着,李某驾驶摩托车将一个装有三小包氯胺酮的香烟盒扔在杏坛镇顺宝花园路边。周某、陈某捡了烟盒回到饮品店对开路段,将毒品藏好,再通知买家前去取毒品。而周某将剩余的毒资发给陈某。当陈某、周某在饮品店会合时,被预伏的民警抓获。民警在买家处扣押了涉案的毒品氯胺酮。
陈某、周某被抓获后,自愿配合侦查员抓获李某。随后,周某再次分两次转钱给李某,李某收到钱后,于当天22时许驾驶摩托车去到之前交易的地点,再将装有氯胺酮的香烟盒放在路边的树下。随后,预伏民警上前将李某抓获,并起获放于路边的毒品。周某供述,他知道杏坛至少有5个在校学生吸毒。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周某无视国家法律,贩卖少量毒品,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但陈某、周某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二人的犯罪事实、请节、认罪和悔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结合教育改造难度,判决如下: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律意识淡薄 未成年人容留他人吸毒
2016年4月29日下午,杨某在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樵乐路某商厦办理入住房间,由王某(1999年5月,初中文化)支付房费100元,后杨某、王某与祝某、田某一起入住。祝某、杨某提议购买“冰毒”吸食,因祝某不够钱,王某又给祝某100元,祝某加上自己身上的100元共200元给杨某,由杨某向王某联系购买200元冰毒。
随后,王某与田某外出去网吧上网。当天晚上,王某去到商厦的房间以200元将一小包冰毒卖给杨某。杨某、祝某遂在房间内吸食该包冰毒,王某也吸食几口冰毒后离开。后王某、田某从网吧回到房间,接着,廖某也来到325房间,杨某、祝某、廖某就在房间内把剩余冰毒吸食。期间,王某见状没有劝阻或者制止。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王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王某的犯罪事实、请节,认罪和悔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如下:王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零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