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架交警部门针对陈某驾驶车辆时发生的“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在城市快速路上骑、扎车行道分界线行驶”4起交通违法,合并处罚款550元,记3分。
陈某在高架事故审理科现场告诉记者,自己因为老婆发烧,儿子等着他去接放学,所以当时驾车的心态不是很好,以为边上的车摇下车窗,对其进行了谩骂,才会连续变道“别车”,现在回想起来感觉真的没有必要,其实让一下也就过去了,“路怒”驾驶真的很危险。
高架交警事故审理科警长朱沪宁奉劝广大驾驶员:切莫因为有急事而产生“路怒”驾驶行为,随意变道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希望市民可以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此外希望广大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如发现车辆违法行为可通过“上海交警”APP和“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122.gov.cn)视频举报平台进行举报,交警部门也将对交通违法行为严惩不贷。(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 胡彦珣 通讯员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