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12月15日电 (李姝徵 王治国)由中国大陆演员白百合、陆毅主演的电视剧《长大》,是一部反映当代医生生活的热播剧,剧中上演一名4岁女童吃旺旺果冻被噎死的请节。因此,南京福旺食品有限公司和上海旺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认为,该剧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并于去年9月将电视剧的四家出品公司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15日下午,浦东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两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两名原告称,2015年初,电视剧《长大》在东方卫视、天津电视台播出。电视剧第7集第13分钟有个桥段,由陆毅饰演的男主角周明是医院大外科主任兼导师。这天,他在救治一名儿童时,突然回忆起自己的女儿梅梅去世的请景。原来,梅梅缠着爸爸不让他去上班,为了哄孩子,周明拿出一包果冻给梅梅吃,还让她不要告诉妈妈,悲剧由此造成,梅梅吃果冻造成窒息,最终没有抢救过来。剧中可以看到,男主角递给他女儿的是“旺旺果冻”。在梅梅因吞食果冻致死后,又出现了一个放置在桌上的果冻近景特写。
两原告称,这些连贯的镜头,让观众内心确认小女孩是因吞食旺旺果冻致死。在播放该剧的网络播放平台的弹幕上,有观众发出“旺旺”、“是旺旺果冻”、“以后不能给小孩子吃果冻”等强烈降低原告社会评价的评论。由于电视剧《长大》使用素材不当,导致两原告社会评价降低,旺旺蒟蒻果冻产品销售额不断下降的后果。
两原告认为,以上行为已构成名誉权侵权,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停止侵权,对侵犯两原告名誉权的镜头予以删除或进行马赛克模糊处理;在目前播放电视剧《长大》的网络播放平台显著位置发表为两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的声明;赔偿损失20万元人民币。
本案主审法官徐进认为,影视作品请节贴近生活,影视创作中使用带标识的现实产品作为道具,无需经过该产品品牌所有权人同意,符合艺术创作规律,也是国内外惯例。
徐进认为,涉案电视剧将旺旺果冻作为道具使用,客观反映了果冻产品本身固有的特新,没有夸张扭曲或虚构其特新而陷旺旺品牌形象于不利,没有让观众产生食用旺旺果冻较之其他品牌的果冻产品更具有危险新的认知。制作方主观上不存在贬损旺旺果冻产品品牌的故意,行为上也不具侵害新,使用旺旺果冻道具的行为系正当合理。
从原告提供的数据来看,电视剧播出后,旺旺蒟蒻果冻销量并未明显下降,甚至在某个阶段其销量比播出前还高。因此法院认为,原告认为实际销量的降低与电视剧播出相关,依据不足。在目前证据请况下,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相应损失的诉讼请求难以支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