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 (记者 仇惠栋)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为确保国家公祭仪式安全顺利,南京市政府6日发布公告。2016年12月13日10:00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开始。在现场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之后(约10:01),全市主城区范围内道路上(不含高速公路、绕城公路、高架、隧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停驶鸣笛致哀1分钟(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和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也同时就地默哀1分钟,致哀1分钟后恢复正常(正在从事特种生产作业的人员除外)。
根据公告,国家公祭仪式期间(2016年12月10日零时至2016年12月13日24时),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轻型和超轻型固定翼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飞行活动。经政府批准用于国家公祭仪式活动的航拍、电视转播以及警务、应急救援、引航、气象探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飞行活动,不受本规定限制。公安机关可以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及其起降场采取临时封存、封闭措施,或要求相关单位对其管理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国家公祭仪式期间,市民发现违规升空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可以拨打“110”报警;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