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12月5日电 (索有为 李俊杰)备受关注的清远“808特大制贩毒案”,12月5日在广东省清远市中级法院第一审判庭进行公开宣判,19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其中1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死刑;3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首次制毒:10天不到炼制氯胺酮258公斤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14年8月上旬,被告人李子强、李浩恩、陈永忠密谋制造毒品氯胺酮,商定三人共同出资购买制毒原料盐酸羟亚胺,陈永忠负责具ti的购买事宜,李子强组织人员制造氯胺酮。李子强通过被告人刘扬坡租赁被告人欧记志在连州的一间平房作为制毒工场,并安排被告人何越锋租赁了毒品仓库,李子强还安排被告人刘扬坡、何越锋、欧艺才、潘智明将制毒工具及制毒辅料运到制毒工场。
其后,李子强安排被告人郑召宽与陈永忠购买了22袋(每袋重25千克)盐酸羟亚胺。其中21袋由刘扬坡、何越锋运到连州市保安镇的制毒工场,陈永忠将剩余1袋在清远市清城区西门塘交给绰号“日本”的一男子(另案处理)。盐酸羟亚胺运到工场后,由刘扬坡、何越锋、欧艺才、潘智明与“阿奇”、“阿庆”(二人均另案处理)将盐酸羟亚胺制成氯胺酮。8月13日,在制出氯胺酮晶ti后,刘扬坡、何越锋将氯胺酮晶ti运到存放毒品的仓库,被告人李海健、何越锋等人在该处进行晾干、分装,共制得258千克氯胺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