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公司方面:对公司主营业务无影响
对于最高法的终审判决,乔丹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东晓表示,本次宣判的10个案件,是68个“乔丹”商标权纠纷案件中的一小部分,而最高法在去年已经对大部分案件做出了终审裁决,维持了乔丹ti育50个案件商标的注册。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此前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以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请形为由,裁定提审了此次公开宣判的10件案件,并裁定中止了其他8件案件的审查。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再审申请人在另外50件案件中的再审申请。
“乔丹ti育在目前主营业务上使用的四个最主要商标,都在那50个案件当中,对乔丹ti育而言,今天的宣判并不会影响到它未来的经营。”马东晓告诉记者,今天被判应予撤销的“乔丹”商标并不在乔丹公司的主营业务内,而是周边业务的商标注册,比如游泳衣、装饰品、啤酒饮料等的商标注册。
至于乔丹公司是否会采取下一步措施,马东晓说:“我相信他们肯定会回去再研究,现在没有得到任何通知,公司对此事会很重视。”
另外,本案的再审申请人迈克尔 杰弗里 乔丹本人今日并未到庭,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也未就此次判决结果作出任何评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