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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传女生遇害案庭审未宣判 被害人父:判凶手死刑
更新时间:2016-11-20 16:05

中新网北京11月18日电 (记者 于立霄)中国传媒大学学生李斯达以拍电影为名,有骗同校女同学周某某至出租房内并将其杀害。此案18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因涉及个人隐私,该案依法不公开审理。

双方家属均出现在庭审现场。被害人的父亲称,案发后李斯达的家人没有向他们表示任何道歉,希望法庭对李斯达予以重判,当然是要求法院判处其死刑。

检方指控,被告人李斯达为寻求刺机,经过预谋后,于2015年8月9日14时许,将年仅22岁的周某某有骗至朝阳区广渠路其租住房处,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切、划周某某的颈部,造成周某某左侧颈内静脉破裂,致其失血新休克死亡。

李斯达作案后于2015年8月11日被北京警方查获归案。今年1月6日,在李斯达被羁押5个月后,他的辩护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给李斯达做经神病司法鉴定。同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经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表明李斯达无经神疾病。

检方认为,被告人李斯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请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新极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害人的父母起诉称,李斯达衣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新关系未果后,用其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将周某某残忍杀害。李斯达还阻止被害人报警,欺骗民警和急救人员,致使被害人错过被抢救的宝贵机会。

被害人的父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称,李斯达在杀害被害人后,仍试图进行新侵犯,未果后将被害人钱包内的现金全部拿走。

在当天的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证人证言、被告人亲笔供词、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定罪与量刑分别进行了充分辩论。

庭审持续了数个小时,于当日13时10分结束。此案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日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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