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20000元定金,签署了认购协议,但最终没有买下房子。11月15日,从达州到成都买房的王芳(化名)和母亲李兴云(化名)在武侯区金隅大成·珑熙郡售楼部索要定金未果,王芳自行离开,而84岁的李兴云却执意留在售楼部,并在此过了一晚。
11月16日中午,武侯区金隅大成·珑熙郡售楼部内,李兴云横坐在休息室沙发上,身上盖了床被子。工作人员端来了一碗刀削面,又倒了杯水,李兴云便开始了她的午餐。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王芳,对方称,楼盘销售方把她儿子定的房子在没有通知她们的请况下卖给了别人,然后换了另一套房子,擅自重新签署了一个认购协议。
一位销售人员称,10月7日,王芳及其儿子到售楼部,定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住房,交了20000元定金,并签署认购协议。协议规定,买方需在认购当日起计算,7天之内到售楼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于对方说没在成都居住,希望延长期限,我们通过申请将时间延至10月22日”。10月22日,买方并没有人过来,而是通过电话让售楼部再次延长时间到10月30日。10月27日,销售人员提醒王芳,再不过来签订合同,售楼部将解除认购协议,并没收定金。而这一次,王芳提出要将原本定的4楼住房换到15楼,双方在微信上达成一致,销售人员帮其办理房屋更换手续,将最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定在11月7日,但王芳及儿子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的签订程序。
16日下午,武侯区簇锦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赶到金隅大成·珑熙郡售楼部,经过沟通,王芳于当日下午5点将母亲接走,但仍对售楼部的做法保持质疑态度。簇锦街道办工作人员说,将择日组织买卖双方坐下来,对这件事进行协调处理。
成都商报记者 逯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