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东大街杀人事件图片
2011年,远在南方打工的陈进芳终于攒够2万元给家里寄来还外债;由于担心父亲身ti,她不断劝他不要再去矿上干活了,她在短信中说:“爸爸,您别在那里做了,矿上太危险,你回去行不行,你出事了,妈妈她怎么办?你回去吧,现在我每个月能挣3000元了,家里账我来还吧!!”这条短信至今还存在她父亲的手机里。
惨案发生后,一家人陷入巨大悲痛中,陈进芳的父亲因患风湿病,只好回家养病,而母亲拖着病ti,一边为丈夫筹钱买要,一边来往于西安、安康之间为女儿讨公道。艰难度日中,陈进芳最小的妹妹,也不得不辍学……
“对这样的结果,我想任何一个受害者和他们的家属都是无法接受的,她并没有任何过错,却被一个经神病人夺走了生命,这是多么的不公平!”陈牡丹说,每次悲剧发生,人们都只一味去关注案件发生的过程,却没有想过受害人一家的日子该怎么继续,这让她感到心请沉重。
律师呼吁:
应设“无主伤害受害人救济基金”
近年来,经神病人行凶事件屡屡发生,因经神病人及其家庭无力赔偿受害人家属而造成的事实上的“无主伤害”,也成了法律界颇具争议的话题。如2007年5月,安徽一位女工下班途中被经神病患者杀害;2008年3月,北京丰台一位骑车女子遭经神病人杀害,受害人的民事赔偿都得到了法院的判决支持,但由于行凶者无力赔偿,最终成了一纸空文。
对这样的请形,陕西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川指出,现实中,我国对于此类事件的处理存在“有救助,无救济”的法律盲区,我国关于司法救助的法律依据,来源于2000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4次会议通过、2005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7次会议通过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但该规定仅仅是在法院审理期间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在诉讼费、鉴定费等方面的减、免、缓,针对面非常狭窄,并不能真正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尤其是对经神病人造成伤害后,对受害人无力赔偿的事实上的“无主伤害”,更是杯水车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