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东大街杀人事件图片
对此鉴定结果,受害人家属不服。遂又由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再做鉴定。鉴定称,被告人患经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应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今年11月28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公开开庭。庭上,检方指控被告人田荣荣为泄私愤,杀害无辜,请节恶劣,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被告人田荣荣则否认了故意杀人的事实。不过,其辩护人认为,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只是田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经审理,法院日前作出判决,判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但给予“强制治疗”;此外,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田付绒(田荣荣之父)须赔偿受害人382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