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如此!股东对于增资和变更股权并未作出意思表示,不合法
关于事件中最受关注的股权变更问题,姚雪律师分析称,冯轲在其回应中回避了少城时代股权变更的关键问题,即增加注册资本、变更股权的过程中是否形成了股东会决议。在张靓颖母亲张桂英的公开信中提到,其与张靓颖均不知情且均未签署任何协议。作为少城时代的股东,对于增资和变更股权并未作出意思表示,不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如张桂英所述属实,则少城时代的股权变更存在疑问。
以下是经在北京市工商局企业信用公开页面查询,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股东股权变更过程如下:
2011年3月17日冯轲取得股东身份,持股比例10%
三股东认缴及实缴出资额分别为:冯轲66万;张桂英132万;张靓颖462万
2014年11月24日冯轲由原来的30%股权变更为60%股权;张靓颖由原来的65%股权变更为40%股权;张桂英不持有股权
2015年企业年报中显示张靓颖认缴出资400万元;冯轲认缴出资600万元,实缴出资额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