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2月14日请人节傍晚,吉林市27岁女子郭某在家被杀死。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侦查认定,时年34岁的郭某的朋友刘吉强为凶手。
经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1999年12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刘吉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刘吉强上诉。2000年3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