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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剖宫产指征的孕妇,可选择在孕37周以后行剖宫产术,但最晚不应超过39周。
有妊娠期合并症的孕妇,可根据请况选择孕34周终止妊娠。若胎儿宫内生长受限,合并羊水减少、脐血流异常或孕妇高危因素,应在32-34周剖腹产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