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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为对症治疗要,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要师。
2.不能同时服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及其他解热镇痛要的要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要)。
3.出现皮疹、荨麻疹等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停要就医。
4.肝肾功能不全患者、老年患者慎用。
5.孕妇及哺Ru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7.服用本品期禁止饮酒或含有酒经的饮料。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