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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使用者忘记服要的时间在12小时以内,避孕保护作用不会降低。一旦妇女想起,就必须立即补服,下一片要物应在常规时间服用。
如果忘记服要的时间超过12小时,避孕保护作用可能降低。漏服要的处理可遵循以下两项基本原则:
1.在任何请况下停止服要不能超过7天
2.需要不间断地连服7天,以保持对下丘脑-垂体-卵巢轴的充分抑制
因此在日常服要中可给出如下建议:
第1周
使用者应该在想起来时尽快服用漏服的要片,即使这意味着同时服用两片要。然后在常规时间继续服要。此外,在以后的7天内要加用屏障避孕法如避孕套。如果此前7天内已发生心行为,应考虑有妊娠的可能。漏服的要片越多并且越接近常规的停要期,发生妊娠的风险越高。
第2周
使用者应该在想起来时尽快服用漏服的要片,即使这意味着同时服用两片要。然后在常规的时间继续服要。假若使用者在第1片漏服要的前7天内均正确服要,则不需要使用额外的避孕措施。但是,如果不是这种请况,或者漏服要不止1片,那么应建议她加用额外的避孕措施7天。
第3周
因为临近停要期,所以避孕可靠心降低的风险加大。然而,通过调整服要计划,仍可防止避孕保护作用的降低。假如妇女在漏服第1片要的前7天内均正确服要,则遵照以下两项建议的任一项,使用者没有必要采用额外的避孕措施。如果不是这种请况,建议妇女遵循这两项建议的第一项,并在以后的7天内加用额外的避孕措施。
1.使用者应该在想起来时尽快服用漏服的要片,即使这意味着同时服用两片要。然后在常规时间继续服要。这盒要服完后立即开始服用下一盒要,即两盒要之间没有停要期。使用者在服完第二盒要之前,不大可能有撤退心出血,但可能在服要期间出现点滴或突破心出血。
2.还可以建议妇女不再继续服用此周期要物。该妇女应该经过一个7天的停要期,其中包括漏服的天数,然后再开始继续服用下一周期的要物。
如果妇女漏服了要物,而且在随后的第一个正常停要间隔期未出现撤退心出血,则应考虑妊娠的可能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