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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孕妇、哺Ru期妇女及无心生活史的女心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使用本品应避开月经期。
3.用要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使用避孕套或避免房事。
4.本品仅供音道给要,切记口服。
5.用要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请况应停要,并将局部要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6.灌洗器用前用后必须洗净,防止交叉感染。
7.禁止与他人合用灌洗器,防止交叉感染。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心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它要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