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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
具体步骤:
1、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所属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
2、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
3、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请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