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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对于地方的管理,汉代虽延续秦朝的郡县制,但同时也恢复了西周的分封制,即一方面设郡,另一方面分封同姓和异姓为王,建立诸侯国,而这就是“郡国并行制”,此时,西汉是既有周朝的封建制,又有秦朝的郡县制,是“一朝两制”。
那到这里,很多人就会问,刘邦在建国之初,为何要实行“郡国并行制”?
首先,我们要知道,在秦汉交替之际,“大一统”的思想并未深入人心。时秦国统一六国虽说是顺应潮流的,但从某种方面来说,也是强加给六国百姓的,秦国一统六国是用凶残的杀戮,血腥的战争来实现的,因此对于六国百姓来说,秦的统一并非是他们所想要的,为此,直到始皇帝一统天下数年后,楚齐赵燕韩魏等六国百姓是前赴后继的,不屈不挠的抵抗。
简单的说,秦汉之际,大一统的思想并未在百姓的脑中形成,如《淮南子·览冥》所言:“七国异族,诸侯制法,各殊习俗”,当时七国就是七个完全不一样的国家,有着自己的政治模式,自己的法律,自己的文字,自己的语言,自己的习俗。而秦代的一统,说白了,只是政治上的一统,并非是思想上的一统,因此,六国百姓自始至终都对灭掉自己祖国的秦王朝很是敌视。
可以说,当时的百姓并不适应一统的秦王朝,他们还是更加适应“小国寡民”的生活环境,毕竟想想看,分封制已历经近千年的时间,而秦朝一统天下才十余年的时间,始皇帝妄想用单纯的武力镇压去改变早已在百姓的脑中根深帝固近千年时间的分封制,这绝对是不可能的。相反,秦朝使用野蛮的武力镇压,这不但不会让百姓接受大一统,反而会让百姓加深复仇复国斗争的怒火,让他们更加抵触大一统。
如此,时六国贵族就借着百姓对于秦王朝的仇视之心,在秦末发起了一场又一场的复国行动。秦二世二年十二月,魏咎为王,魏国复国;秦二世二年,田儋为王,齐国复国;秦二世元年八月,武臣为王,赵国复国;汉元年四月,韩成为王,韩国复国;汉元年,臧荼为王,燕国复国。
从六国接连复国,我们就可以看出秦国推行的大一统并不成功,百姓还是对自己曾经的国家很是怀念,都希望自己的国家能够复国,都依旧是想维持着曾经“小国小民”的生活状态。
正如钱穆先生所说:“始皇既卒,赵高用事。天下解体,怨望日甚。封建之残念,战国之余影,尚留存于人民之脑际。于是戍卒一呼,山东响应,为古代封建政体作反动,而秦遂以亡”,在秦汉交替之际,分封的政治格局仍是不少百姓眼中的理想国。
由此,正是基于这种大环境,如果汉初依旧强硬的延续着秦代“郡县制”的统治模式,刚刚才稍微稳定的天下势必会大乱,首先那些已经复国的,及刚刚建立诸侯国的诸侯王们,他们肯定不会坐以待毙的看着刘邦建立“郡县制”,因此他们肯定是想尽办法,或兵谏,或造反,总之是不会让刘邦好过。之后,一旦战事再起,汉初那脆弱的经济,势必就会再次陷入土崩瓦解的境地,而这对于西汉来说,却是极为不利的事请。
因此,对于汉初的刘邦来说,他最佳的选择无疑就是持续延续“分封制”。当然,刘邦也认识到“分封制”是十分不利于西汉以后的统治的,分封制虽然能够加强汉朝对于地方的统治,但却也能弱化汉中央对于地方的统治。诸侯王若忠于汉朝,则汉中央对于地方的统治就能稳如泰山。反之,若诸侯王有异心,那汉中央对于地方的掌控势必会被削弱很多。由此,“分封制”对于汉初是既有利,又有弊。
基于此,刘邦开国后,因种种原因不得不用“分封制”,但为了大汉天下,他也同时采用了“郡县制”,既在偏远地区,汉中央控制不到的地方用“分封制”,而汉中央能够直接控制到的地方,则用“郡县制”。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刘邦会采用“郡国并行制”,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稳定天下的需要。当时,刘邦所分封的异姓功臣全都是不得不封的。当年楚汉之争时,如果单凭刘邦一个势力,他是斗不过项羽的,因此在最开始他决定与项羽争夺天下时,刘邦就采纳了韩信“以天下城邑封功臣,何所不服”的建议,即把封王作为有饵来刺机拉拢团结各军事实力派首领,以此来结成广泛而脆弱的反楚同盟,最大限度地孤立瓦解项羽集团。
可以说,刘邦这般用王位来瓦解项羽集团的决策是十分成功的,当时梁王彭越、九江王英布、常山王张耳、燕王藏荼、韩王信、淮南王英布、长沙王吴芮等曾经依附项羽的诸侯王,最后都是被刘邦用王位吸引而来,选择叛项投刘的。
此后,这些异姓诸侯王虽都被刘邦利用各种原因所灭,但“分封制”依然有存在的必要新。此时,异姓诸侯王虽被灭,但对于他们留下的疆土,汉中央还是没有足够的力量去统治这些地方,与此同时,在封王裂土的有或下,那些西汉的开国功臣们渴望分封的狂热是依然不减,甚至都有兵变的前兆。
如此,刘邦意识到单纯的实施“郡县制”,这条路是绝对行不通的,要想稳定天下,他必须,也只能是选择继续接受“分封制”。但是异姓诸侯王绝对不能再封的,继续以异姓为王,只会让日后汉朝的江山变得更加的混乱。由此刘邦只能是以封刘氏宗室为王来填补那异姓诸侯王所留下的权力空白,毕竟自家人远比外人来得可信的多,在那宗法观念浓厚的封建时代,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刘氏诸侯王,他们虽然不能保证世世代代忠诚于汉中央,但在短期之内,他们不仅不会谋逆反叛,反而还能替汉廷镇抚四方,拱卫中央。
二、屏藩中央。刘邦继续延续“分封制”,分封同姓为诸侯王,除了有稳固天下的需要,最大的原因在于“屏藩中央”。众所周知,刘邦建国之初,他在总结秦王朝灭亡的原因时,曾认为秦会亡,是因为没有分封亲戚子侄为王,所以导致在秦被六国军队围殴时,无人去救援,最终致使秦亡。
由此,刘邦为了维护刘姓对于天下的统治,遂就开始大封同姓为诸侯王,希望借助他们来巩固汉朝对于天下的统治。而事实上,刘邦这般做法,在吕氏专权时起到了非常巨大的作用,在吕禄、吕产等“吕家帮”掌控朝政大权时,最先起兵发难的就是齐王刘襄。
而后,在吕氏被灭后,那些功臣会重立刘姓为皇,这里面虽然有功臣忠于刘姓皇族的原因,但也有他们惧怕汉同姓诸侯王的原因,“高帝封王子弟,地犬牙相制,此所谓磐石之宗也,天下服其强”;“外畏吴、楚、淮阳、琅邪、齐、代之强”,他们惧怕刘姓诸侯王的实力,因此才只能是选择刘姓为皇。
由此,正是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最终促使刘邦选择继续延续西周的“分封制”。
当然,汉初所实行的“郡国并行制”对于汉朝的国力增长起到了非常巨大的作用。其中最显著的作用就是可以让汉初的经济、社会生产得到最快的恢复。众所周知,西汉立国之初,社会是“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天子不能具纯驷,而将相或乘牛车”,但是不到七十余年的时间,此时的西汉却是“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百矩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
而这时,西汉能够做到“京师之钱累百矩万贯”、“太仓之粟陈陈相因”,这之中虽有种种原因,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诸侯国的原因。当时,诸侯国利用汉中央所给予的治民权,同时为了加强本国的实力,他们是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本国的经济,“孝惠高后时,天下初定,诸侯各务自附其民,吴有豫章郡铜山,即招致天下亡命者盗铸钱,东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国用饶足”,如吴国,吴王就借助着本国的铜山、盐池大力发展经济,最后是国用饶足。
如此,随着诸侯王的治理,汉初各地的经济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而随着汉朝经济的发展,百姓的生活自然也就越来越好。
不过凡事都有利有弊,“郡国分封制”亦是如此。该制度最大的弊端就是一旦诸侯王有异心,汉中央朝廷就会受到严重的威胁。自刘邦分封同姓诸侯王之后,诸侯王反叛汉中央的事请就时有发生,如文帝事请,文帝之亲弟淮南王刘长称东帝,文帝堂弟济北王刘兴居举兵为乱;景帝时期,吴王刘濞、赵王刘遂、济南王刘辟光、淄川王刘贤、胶西王刘昂、胶东王刘雄渠等以“清君侧”为由,发动七国之乱。
可以说,刘邦的“郡国分封制”是既让汉初经济得到快速的增长,又让汉中央疲于应付着层出不穷的诸侯王叛乱,只得说是有利又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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