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蔡轮传》记载,帝令中常侍蔡轮升官尚方令,监制尚方剑。蔡轮偷露表现“御用之器,臣庶不得私用”。所以说,当时“尚方剑”是皇室专用,并不是用来给予臣子特权的东西。《明实录》有这样的记载,明神宗派一个叫熊廷弼的文人到辽东督战,为了让他能镇得住场面,就赐他一把上方宝剑,准许他“副总兵而下,先斩后奏”。
明代的“尚方剑”,象征登峰造极的皇权,持剑者必是皇帝最倚重信任的心腹大臣或巡按御史,具有先斩后奏、生杀予夺的超常规权力。刘基曾讲:“先封尚方剑,按法诛间赃。”可见,持有上方宝剑的人有先斩后奏、临机应变的特权。
打王鞭
打王鞭多为唐宋两代先皇授予大臣的一种权利,通常打王鞭都由上代君王赐给忠实靠得住的托孤老臣,为了防止自己选出的皇位继承人昏庸无道或者由于年轻气盛作出错事的时候,可以有可以或许制止他的方法而发明的一种措施。可以上打昏君下打间臣,更可以先斩后奏,相当于汉代和明清时的上方宝剑。
商朝闻仲闻太师的打王鞭,唐代时李世民授予尉迟恭打王鞭及秦琼打王锏,北宋时赵匡胤授予八贤王赵德芳打王鞭,都是一种政治权利的象征。
尚方锏
属于鞭类(鞭有节,锏有棱,锏一样平常双用,鞭可单可双),盛于晋唐之间,形似硬鞭,有四棱(无刃),以铜或铁制成,长为四尺(宋制四尺为一米二),属于短兵器。锏的分量重,非力大之人不克不及运用自如,杀伤力十分可观,即使隔着盔甲也能将人活活砸死。
在民间小说中,锏往往是大公无私、公正权势巨子的象征,描写唐宋时期的小说中都有秦叔宝和八贤王受御赐黄金锏的桥段,“上打君不正,下打臣不忠”,十分威风。锏是骑兵用以破铁甲的武器,以力制敌。若论刚猛强横,就是利刃也不及锏。
龙头拐
唐施肩吾 《山居乐》诗:“手持十节龙头杖,不指虚空即指云。”《元史·石天麟传》:“天麟年七十馀,帝以所御金龙头杖赐之。”龙头拐杖,即龙头杖,古代唯有功勋卓著的文武大臣才会获此殊荣,寓意“上打昏君,下打间佞”,起到劝解,告诫等震慑作用,如天波府佘太君即由于杨家将战功卓著才获此至高权利。
龙头铡
包公的龙头铡、虎头铡、狗头铡刀,民间传说中并称包青天三铡,据说是由宋朝包拯独创的行刑刑具,而且这三种行刑用具都拥有御赐的“先斩后奏”的“尚方特权”。据说龙头铡刀是三个铡中是最不锋利的一个。一样平常一刀下去人不会立即死去,目的是让死犯慢慢死去。缘故原由是身为皇亲国戚明知故犯,不克不及随意马虎死去,要慢慢的铡死。示为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