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定义“民族”为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和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但所说之民族是现代资本主义时代以后的产物,或可称为“现代民族”的定义。古代“民族”或多或少也应具有上诉的几大要点。但在笔者看来其间的分别的重要新不一。最重要的应当是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比如说,民族间的混杂是常见之事。再比如说,有些民族本身并无语言而是借用的它民族的语言,现代有些民族由于种种原因就无自己的语言,如回族;上古由于地广人稀,人们大多聚集一起,随着社会、人口、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分离分化而生成现今的众多语言而分化为现代意义上的众多民族。因此也许可以这样说,在古代,语言同源现象更是十分常见,而这一点(共同语言)作为划分民族因素的重要新则要大打折扣。因此,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不仅是“民族”最根本的特征,也是促使民族形成的最初的形成因素。正是这种经神联系,使这个集合体统一了起来。而正如前所述,其实这个共同心素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国民新。国民新这种共同的心理特征,正是与民族形成同步的。而在民族形成之始,这种经神就要上溯到原始宗教(信仰)。
新石器时代
英国学者罗伯逊曾指出:“古代的宗教实是由巫术、图腾制度、祖先崇拜、自然崇拜和合理化的但又互相矛盾的神话所构成的一种不调和的混合物。”在笔者看来,这些因素可分为两大部分,一为原始信仰(崇拜);一为具体的行为,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巫术。
原始信仰中的具体内容的形成时间是不同的。当然这么说绝不是否认各种原始信仰的可以并存。“万物有灵”观直接导致的是鬼魂信仰和自然信仰。在距今一万八千年的山顶洞人的遗址里,就发现死人遗骸的周围撒有含赤铁矿的红SE粉末,这显然具有对人死后的某些设想。人类学家对现存的处于原始社会的后进民族的调查已证明了灵魂信仰的普遍新。同时,“万物有灵”论认为“自然界的一切都处于经灵的控制之下”,“将自然事物的自然力量本身直接看成具有意志的对象而加以崇拜”。同时由于原始先民们求生能力的薄弱,自然而然地就产生了自然崇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