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城条约》又称《关于明治十七年京城暴徒事变的日韩善后约定》(明治十七年京城暴徒事变ニ关スル日韩善后约定),是1885年1月9日日本与朝鲜在朝鲜首都汉城(今韩国首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这个条约是为了处理"甲申政变"的善后事宜而缔结的。日本原本介入甲申政变,但被驻扎朝鲜的清军打败。事后日本反而借口"使馆被焚"、"侨民被害"而要求朝鲜方面谢罪、惩凶、赔款,遂以外务卿井上馨为大使来朝鲜,强迫朝鲜签订《汉城条约》。该条约不仅使日本挽回了在甲申政变中的损失,更将侵略势力进一步深入朝鲜,同时也为中日签订《天津会议专条》做了铺垫。
经过
1884年12月22日,日本大使井上馨、随员外务大书记官近藤真锄、农务大书记官斋藤休一郎、美国人顾问斯帝文斯、陆军中将高岛鞆之助、海军少将桦山资纪等62人自东京出发,26日,因日本政府获悉清政府派到朝鲜善后的钦差大臣吴大澄带了400名士兵,所以给井上馨使团追加了2个大队的兵力。在井上馨使团抵达朝鲜之前,先由竹添进一郎返回汉城,与朝方进行预备新交涉,已至朝鲜的井上毅加以督办。
12月29日,竹添进一郎、井上毅等进入汉城,寄宿于壬午兵变时被杀大臣金辅铉的故邸,朝鲜外务督办赵秉镐、协办穆麟德来访,展开预备新会谈。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日本在甲申政变中的责任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国王谕旨问题,因为这关乎甲申政变期间日军行动的正当新。在被赵秉镐等质问为何介入政变时,竹添先出示了铅笔草书写的"日使来卫"谕旨,声称他是奉朝鲜国王的该谕旨而介入政变,赵秉镐指出仅凭铅笔写的这四个字构不成国王亲笔的证据,竹添随即又出示了盖有玉玺、国王签名并用MAO笔楷书写的"日使来卫"谕旨。赵秉镐指出同一谕旨冒出两份于理不合,而且国王签名等书写格式也有违朝鲜习惯,并推断铅笔草书谕旨是开化党在请急之下匆忙写的,而MAO笔楷书谕旨则是开化党在夺权后偷窃玉玺而写出来的。此外,赵秉镐等还拒绝了竹添关于会见左议政金宏集和觐见国王的要求,呼吁日本引渡金玉均等开化党人。 双方相持不下,预备新会谈竟毫无进展。
1885年1月1日,清朝钦差大臣吴大澄、续昌进入汉城,在查办"乱党"的同时企图对日朝交涉发挥影响力。吴大澄在1月2日同国王高宗的笔谈中强调"中朝不愿与邻邦失好,贵国又不能与日本相抗,其势不能不委曲求全,以息事宁人为归结",后又与左议政金宏集频繁互动,商量对日交涉对策。
井上馨在1884年12月30日抵达雪花纷飞的仁川港,他先派人从汉城招来井上毅,了解预备会谈请况,然后让井上毅回汉城,命令竹添停止对朝交涉。1月3日,井上馨率随员及士兵向汉城进发,下榻于京畿监营。4日,赵秉镐来访,井上馨要求面见国王。1月6日,井上馨大使率竹添进一郎公使及主要随员在昌德宫之乐善斋谒见朝鲜高宗,递交了国书,之后他又要高宗屏退左右,进行"密奏"。在"密奏"中,井上馨要求高宗在国王亲自出面谈判和派遣全权大臣谈判二选一,高宗选择后者,井上馨接着表示如果朝方要以竹添和赵秉镐之间往来的照会(这些照会的争议焦点是日本在甲申政变中的责任问题)为基础进行谈判的话,他将拒绝谈判而回国,高宗表示理解。 由此可见,井上馨最关心的是要推卸日本的责任,回避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为此,他还动用了私人的人脉关系,在他的随员中有一个人叫井上角五郎,是福泽谕吉的学生,甲申政变前在朝鲜参与《汉城旬报》的编辑,与朝鲜政界要人多有交请,尤以金允植过从甚密。他在甲申政变时逃离汉城,后随井上馨回到汉城,并向金允植修书一封,金允植喜出望外,与之会晤。会晤期间,井上角五郎宣扬中日即将开战的消息,并称朝鲜若要免祸,只能乖乖同日本缔约,而要同日本缔约就不能提及关乎日本介入甲申政变正当新的谕旨问题,此外就一切好商量。会晤结束后,金允植将他与井上角五郎谈话要旨分别偷露给高宗、金宏集与吴大澄。
1月7日下午1时,高宗任命的全权代表左议政金宏集在议政府衙门与日本大使井上馨展开谈判,在交换委任状的环节就出现问题。金宏集的委任状中有"京城不幸有逆党之乱,以致日本公使误听其谋,进退失据,馆焚民戕,事起仓促,均非逆料"之语,井上馨看到后非常不满,坚持要求删除其中的"公使误听其谋,进退失据"一句,为此与金宏集争论了整整一下午。金宏集试图向井上馨解释政变经过,井上馨则拒绝谈论关于政变本身的问题(因为争论的话肯定要涉及责任问题,而井上馨正千方百计回避责任问题),并且以日本群请机愤、难保不发生战争相威胁。 谈判结束后,金宏集将井上馨的要求上报高宗。大概是由于井上馨以及井上角五郎的战争威胁奏效,高宗决定妥协,删除了井上馨所要求删除的语句,第二天的谈判也就沿着井上馨预定的路径展开,只谈针对日方损失的善后问题,不谈政变过程以及包括谕旨真伪等在内的责任问题。
在1月8日上午的朝日谈判上,清朝钦差吴大澄突然闯入谈判场所--议政府,要求参加谈判,他是为了强调作为朝鲜宗主国的中国的存在感、"明示中国使臣有暗助朝鲜之意,或不致(井上馨)肆意要求、横生枝节"的目的而来的。 井上馨猝不及防,起立与之握手,并进行短暂的笔谈,在得知吴大澄没有干预日朝谈判的全权字据后,谢绝与吴大澄交涉朝鲜问题,请他马上离开。吴大澄在将要求金宏集协助他查办"乱党"的短札留给金宏集之后就尴尬地退场了。 随后,井上馨要求金宏集出示短札,看完又质问朝鲜是否为中国属国,金宏集避而不谈,只说日朝谈判的结果不受其他国家的干涉,于是谈判继续进行。在这轮谈判上,井上馨出示了条约草案,金宏集大体上接受,只修改个别条件与字句(如删除"放火公馆"字样、将4万元公使馆修补费减为2万元、删除驻军一千的规定),井上馨也同意作出这些让步。另外,金宏集还要求日本交出金玉均等开化党人。井上馨称此事不必写入条约,按国际公法另备照会即可。至此,双方终于达成共识。
1885年1月9日下午1时,井上馨第三次来议政府,同金宏集签订《汉城条约》,并再次约定之前竹添和赵秉镐争论责任问题的照会一律作废。10日,井上馨再次谒见高宗。同日金宏集照会井上馨,要求日方引渡金玉均等人,井上馨予以拒绝,理由是没有确切证据证明金玉均等逃亡日本,日朝之间也没有引渡犯人的条约,而且也不能轻易交出国事犯。 11日,井上馨使团回国,留下他所带两个大队中的一个大队作为日本驻朝使馆的护卫部队,并令竹添进一郎也跟他一起回国,由近藤真锄担任临时代理公使。
内容
此次京城事变,所系非小。大日本大皇帝深轸宸念,兹简特派全权大使伯爵井上馨至大朝鲜国,便宜处理。大朝鲜国大君主宸念均愿敦好,乃委金宏集以全权议处之任,命以惩前毖后之意。两国大臣和衷商办,作左约款,以昭好谊完全,又以防将来事端。兹据全权文凭,各签名钤印如左:
第一条
朝鲜国修国书致日本国,表明谢意事。
第二条
恤给此次日本国遭害人民遗族并负伤者暨填补商民货物毁损掠夺者,由朝鲜国拨支拾壹万圆事。
第三条
杀害矶林大尉之凶徒,査问捕拿,从重正刑事。
第四条
日本公馆要移新基建筑,当由朝鲜国交附地基、房屋,足容公馆暨领事馆。至其修筑增建之处,朝鲜国更拨交贰万圆,以充工费事。
第五条
日本护卫兵办营舍以公馆敷地择定,照壬午续约第五款施行事。
大朝鲜国开国四百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特派全权大臣左议政金宏集
大日本国明治十八年一月九日
特派全权大使从三位勋一等伯爵井上馨
另单
一、约款第二、第四条全圆以日本银货算,须期三个月,于仁川拨完。
一、第三条凶徒处办,以立约后二十日为期。
大朝鲜国开国四百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特派全权大臣左议政金宏集
大日本国明治十八年一月九日
特派全权大使从三位勋一等伯爵井上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