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格纳财政思想
瓦格纳根据其所处政治经济及社会背景,通过吸收、整理、总结以前社会政策学派洛轮茨·冯·施泰因、阿尔伯特·伊伯哈德·费里德里希·谢夫莱等人的思想及观点,逐步形成了自己的以社会财政、税收思想为核心的理论体系。他把社会经济组织分为“个人的经济组织”、“共同的经济组织”和“慈善的经济组织”三种。财政是“共同的经济组织中由权利共同体构成的强制共同经济”。并据此提出了新的国家职能观。认为国家的职能应有发展文化教育和增进社会福利的职能,国家应为“社会国家”。并且,瓦格纳认为国家的活动是生产新的,财政支出也是生产新的,主张扩大财政支出。他首次提出了“社会政策税收理论”。
怎么评价阿道夫·瓦格纳
瓦格纳的租税原则论为理论构架,详细阐述了租税诸原则;在介绍租税的分类理论时,对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各种分类标准作了较详细的分析批评,并对两税的优劣作了较为公允的评价;在介绍租税系统理论时,分析了单一税理论的缺陷,历述了自亚当·斯密以来的种种税系理论,其中对瓦格纳按课税客体划分税种的税系理论论述尤详。该书原著出版于1905年,反映了19世纪末西方财政学的理论研究进展,受以瓦格纳为代表的德国社会政策学派的财政理论的影响尤大。
进入20世纪后,西方财税科学在中国的传播确实较上个世纪深入得多,西方财税理论,为人探讨税制改革问题提供了全新的理论依据;而西方财税制度,则对国人的税制改革具有强烈的示范作用。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这种传播尚处于理论的最初引进阶段,远未达到成熟的程度。以下事实颇能说明问题:当时尚未见有国人自撰的财政学原理一类的书籍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