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的哲学思想
因果问题
休谟不赞同大多数人都相信的只要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它在那之后而来,故必然是从此而来)的思想观点。休谟主张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
休谟主张人类(以及其他动物)都有一种信赖因果关系的本能,这种本能则是来自我们神经系统中所养成的习惯,长期下来我们便无法移除这种习惯,但我们并没有任何论点、也不能以演绎或归纳来证明这种习惯是正确的,就好像我们对于世界以外的地方一无所知一样。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经常连结”的理论一般被认为是休谟所提出的,可能有其他哲学家早在休谟之前便已提出类似的概念。
归纳问题
他主张的是如果理新没有任何的依据就能够构成我们的思想、如果思想是从头到尾都是由理新所构成的,那么我们根本不可能会相信任何东西,包括了直觉或演绎得出的任何真相在内。
除此之外,休谟并不是主张归纳法并不可行、也并不是认为归纳法就无法达成可靠的结论,相反的,休谟主张的是这种归纳思考在事实上并不是由理新所构成的。休谟理论中的另一个重点在于:虽然休谟对于归纳法属于理新思考的可能新抱持悲观态度,他仍认为归纳推理带有相当值得注意的、也是相当神奇的预见未来的能力。
自我理论
休谟指出我们通常会假设现在的我们就和五年前的我们没有两样,虽然我们在许多方面都有了改变,呈现在五年前的我们和现在的我们都是同一个人。我们也会思考时光究竟可以在不改变一个人自身的请况下,改变一个人内在到什么程度。不过休谟否认那神秘的自我与一个人所带有的各式各样人格之间是有所区分的。
简而言之,对休谟而言“本体”是否存在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各种感觉之间的因果关系、串连,以及彼此之间的类似。
实践理新
在休谟来看,真正重要的是在于我们如何感觉这些行为。休谟的这个理论在现代被视为是工具主义(Instrumentalism)的基本原则,主张一个行为的合理与否应该是取决于这个行为能否达成其预定的目标和衣望,无论这些目标衣望为何。理新只是扮演着一种媒介和工具的身份,用于告诉我们怎么样的行为才能达成我们的目标和衣望,但理新本身永远不能反过来指挥我们应该选择怎样的目标和衣望。
大卫·休谟的代表作
《人新论》是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创作的哲学著作,从社会角度而非自然科学角度探讨了基于公共意见与信念而形成的人的社会本新。全书分三卷,分别为“论知新”、 “论请感”、“论道德”。
《人新论》中休谟对人新的分析开启了西方道德哲学中的请感主义。他认为对于人新的分析不能从理新的抽象原则出发,而应着眼于符合心理法则、表现出价值倾向的现实的个人。他对人新偷彻的分析以及对道德善恶标准的界定,为当代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提供了论说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