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的故事
在回到英国之后,霍布斯重新开始进行他的哲学原理研究。他在1654年出版了De Corpore,同年也发表了一篇短论文Of Liberty and Necessity,由一名与霍布斯熟识的主教约翰·布兰豪(John Bramhall)出版。布兰豪是一名忠诚的阿米纽教派信徒,他在认识霍布斯之后便经常与之辩论,两人以书信私下往来的方式进行辩论和交换意见,不过霍布斯并没有公开这些信函。后来一名霍布斯的法国友人偶然间发现了一封霍布斯回信的抄本,便将其公开出版并附上“豪华的赞美言词”。布兰豪对此相当不满,于是在1655年将所有两人来往的书信都公诸于世(以A Defence of the True Liberty of Human Actions from Antecedent or Extrinsic Necessity为标题出版)。接着霍布斯在1656年写下了“论点石破天惊”的Questions concerning Liberty, Necessity and Chance回复主教,这封信或许是第一篇详细阐述了决定论的心理学原则的文件,霍布斯的理论也成为了自由意志争论的历史中重要的一部分。
怎么评价托马斯·霍布斯
首先,作为“第一个近代唯物主义者(18世纪意义上的)”霍布斯开创新的将新科学和政治哲学融会贯通。机械唯物论是他研究社会政治问题的理论基础,他指出一切物体都在按照必然的因果规律运动,国家作为“人造的物体”也受因果规律制约,这种规律就存在与人类的心灵之中,通过观察可以看到。
其次,霍布斯是西方近代首位彻底贯彻个人主义的思想家。他将自我保存视为个人最基本的自然权利,视为第一条自然法,独立并优先于其他自然法,这就根本区别了人依附于自然和秩序的传统自然法观念,由此,在他那里传统自然法实现了向现代自然权利观念的转变。
再次,霍布斯从抽象人新原则和人的理新概念出发,第一次系统的用社会契约论解释了国家的产生及基础,批判了君权神授论,确立了近代资产阶级国家学说的基本形态。最后,霍布斯关于国家主权的阐述标致着西方近代政治思想史上国家主权说的正式形成。
当然,霍布斯的思想的局限新也是明显的。尽管霍布斯构造了一套关于个人——契约——国家的学说,但他的结论是“利维坦式”的国家,公然为君主制辩护。他试图用君主制来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从本质上而言它反映了英国大资产阶级和上层新贵族对人民的恐惧和防范。然而从现实上讲,资本主义的发展不能依靠专制政权,结果是他的主张既不为保王派所接受,也得不到资产阶级的欢迎,最终被后起的资产阶级思想家所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