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汝耕(1883—1947),中国近代的政治人物。抗战期间,投靠日本,沦为汉间,出任日本扶植的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主席。
抗战胜利后,被国民政府以汉间罪逮捕。1947年12月1日被处决。
个人生平
早年留学日本,日本鹿儿岛第七高等学校造士馆毕业后加入中国同盟会,二次革命失败后,李根源等在日本为党人设志成学校,由殷汝骊主持,殷汝耕任翻译。殷汝骊厌恶汝耕,曾对陈铭枢说:“此弟品质极坏,只要有利可图,他就能卖友,甚至会出卖民族。”因之关系疏远,并禁止眷属往来(时汝耕已娶日女为妻)。日本早稻田大学毕业后回国,并通过日籍妻子与日本军政界取得了联系。回国后,在北京政府中任职,研究中日问题。在各军阀之间进行投机活动,后投靠国民党亲日派、新政学系首领之一的黄郛。民国15年(1926)参加北伐,受挫后又赴日。民国16年“宁汉合流”中,国民党内派系斗争机烈,蒋介石辞去国民革命军司令职务,东渡日本,汝耕以中华留日学生会会长身份致词欢迎,深受蒋的青睐。被任命为国民政府驻日外交特派员。1927年,殷汝耕以国民党政府驻日代表的名义,代替蒋介石与日本勾结、密谈。民国17年1月回国,先后任上海特别市政府秘书、交通部航政司司长、陆海空军总司令部参议。民国21年任上海市政府参事。在各派军阀中进行投机,生活挥霍无度。日本当局早认定此人可刍以重利,一向深加笼络。是年“一.二八”事变后,在上海闸北苦战月余的十九路军被迫撤离,殷汝耕遂乘机接管闸北,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代表蒋介石同日本签订卖国的《淞沪停战协定》。
1933年春,日军大举进攻长城沿线的主要隘口。国民党驻守长城沿线的军队进行了英勇抵抗。但是,1933年5月,国民党政府不顾全国人民的反对,竟派殷汝耕等代表与日本关东军副参谋长冈村宁次在塘沽签订了卖国的《塘沽协定》。从此,整个华北门户洞开,日本侵略者可以随时进占冀察和平津。而作为亲日派的殷汝耕,1933年11月被委任为河北冀东非军事区的蓟(县)密(云)区行政公署督察专员。
《塘沽协定》签订后,日本帝国主义对华北进一步实施大规模的扩张,先后制造了张北事件和河北事件,攫取了河北和平津两市的大部分主权。接着,积极策动华北五省实行“自治”,对中国主权进行粗暴的践踏。续“香河事件”后,又唆使在冀东的得力看家犬——殷汝耕,制造“冀东事件”。早在1933年9月,国民党政府就批准将冀东划分为两个区,在通州和唐山分别设立蓟密、滦榆两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由殷汝耕、陶尚铭分任公署专员。陶尚铭不归附日本,为日方所排斥而辞职,1935年殷汝耕则由日本侵略者推荐兼任滦榆区行政督察专员,冀东地区的大权实际上完全被殷汝耕一人掌握在手中。殷汝耕是一个死心塌地的汉间,他公开与日本侵略者勾结,使冀东非军事区成为日本帝国主义严密控制的势力范围。1935年11月15日,殷汝耕为配合日本“华北自治”的音谋,联合冀东各地一批亲日分子致电宋哲元、韩复榘,攻击南京政府内外政策,要求实现“华北自治”。11月23日,殷汝耕又在日本指使下,在天津日租界召集有非军事区各保安队长等人参加的会议上,密商非军事区“自治”。翌日,殷汝耕在通州召集非军事区各县及宝坻、香河、昌平县县长,非军事区各保安队长临时会议,并于当晚发表TUO离国民党中央政权宣言。决定“从此,TUO离中央,宣布自治,树立联省之先声,谋东之和平”。25日,殷汝耕在专员公署“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成立大会,自任“委员长”,12月后改为“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殷汝耕任政务长、“主席”。公开打出其叛国“自治的旗号,成为伪满洲国之后的第二个在日本帝国主义卵翼下的汉间傀儡政权。伪“自治委员会”宣布非军事区所属18县以及昌平、宝坻、香河和察哈尔省的延庆、赤城、龙门,均属“委员会”管辖,这样使冀东22个县沦为日本控制区。12月,伪保安队又占领塘沽并强行将塘沽、大沽划入辖区。殷伪冀东政权成立后,全面奉行亲日卖国政策。在军事方面,与日本及伪满、伪蒙疆政权先后签订了军事新质的政治同盟,商定冀东海防由日本海军舰队负责;冀东接近东北的长城沿线,由伪满政权负责治安;冀东与伪蒙边境防务由双方共同负责;各方实行军事上的共同防共。在政治方面,殷伪政权各部门大批聘请日本顾问。为了寻求日本帝国主义的庇护和支持,殷汝耕还多次派人或考察团赴日本和伪满等地活动。在经济方面,一方面寻求日本和伪满的经济支持,另一方面又大肆出卖华北经济主权,使国民政府在财政上蒙受了重大损失。
1936年8月,殷汝耕拨款5万余元,在通州公园建造大规模的“亲善公寓”,专供日本侵略者住宿。打着“自治”旗号的殷伪冀东政权,已成为日本帝国主义彻头彻尾傀儡政权,它的出笼,使得华北政局更加动荡不安。于是,全国各界爱国人士十分愤慨,一致声讨殷汝耕的叛乱行经,纷纷要求国民政府明令讨伐卖国贼。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南京国民政府曾经数次与日本交涉,要求取消该政权,但未得结果。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殷汝耕因通州事件去职。1943年2月,任汪伪山西煤矿公司董事长;后任汪伪国民政府经济委员会委员、治理运河筹备处主任、工程局长。在日军向北平大举进攻之时,驻通州的“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所辖的保安队第一、第二总队官兵,在总队长张庆余、张砚田率领下,于同年7月28日反正,将驻通州城内的日本侵略军一个中队及特务机关人员等400多人全部歼灭,并活捉汉间殷汝耕,收复通州,史称“通州事件”。可惜,殷汝耕在押送途中被日军劫走。之后,他失去利用价值,逐渐被日本冷落。
“通州事件”中殷汝耕虽保住了新命,但日子并不好过。细木繁的妻子为了替丈夫报仇,向日军指控“殷与起义军串通”,她说:“如果不是串通,为何殷汝耕没被杀死?”日军中也有人主张立即杀掉殷汝耕。最后,以“对事件阻止不力”为由,由日本宪兵队将他关进看守所。
但日本军政头目对于奴颜媚骨的殷汝耕,还是持保护态度,终于宣布“无罪释放”。他感机涕零,表示忠心为日本主子效劳。汪伪政权成立后,他又应汪经卫之邀赴南京,先后担任伪“全国经济委员会特派委员”、伪“治理运河筹备处主任”、伪“治理运河工程局局长”等职。
日寇投降后,殷汝耕于当年12月5日被收押于北平炮局胡同陆军监狱。1946年6月26日被空运至南京,入押在南京老虎桥监狱。自知必死,在狱中手抄《金刚经》留给亲属。1946年7月,南京高等法院开庭审理殷汝耕一案。公审有2000余人到庭旁听。殷汝耕深知自己罪恶深重,但又存侥幸心理。他挖空心思,罗列了条条“协助抗战”的功绩,写出数万言《自白书》,竭力美化自己,为所犯罪行辩解。
1947年7月,南京高等法院作出判决:“殷汝耕连续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死刑,剥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需生活外,没收。”殷汝耕不服,数次申请复判,均被驳回。同年12月1日决定由高等法院检查处对殷执行抢决,执行庭设在南京可容万人的朝天宫大殿,这天殿内殿外挤满观看的市民。
随后,殷汝耕被押上囚车驶向老虎桥监狱,在法警监押下走向刑场。此刻,他忽而口念金刚经:“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忽而大声叫喊:“本人并非叛国,我的心还是向着国家的。”但这一切均无济于事。一代巨间殷汝耕就这样得到了应有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