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载:隋司隶刺史房彦谦,“家有旧业,资产素殷,又前后居官,所得俸禄,皆以周恤亲友,家无余财,车服器用,务存素俭。自少及长,一言一行,未尝涉私,虽致屡空,怡然自得,尝从容独笑,顾谓其子玄龄曰:‘人皆因禄富,我独以官贫。所遗子孙,在于清白耳!’”这个记载中的“玄龄”,就是唐代名相房玄龄。也就是说,房彦谦靠“独以官贫”的“清白”,培养出了一个极品儿子。这里,示人的启示很多,智者见智、仁者见仁,但由“官贫”而打造出的一个“幸福链条”却是共认的,即:官贫—清白家风--泽延子孙。
封建社会人治专权,“一朝天子一朝臣”,朝厅堂暮囹圄者大有人在。许多有识官吏参偷了“官场如DU场”的谜底,为规避“君子之泽,五世而斩”,保持自家香火延续,无不缜密处事,防止“授人以柄”。这其中最通用的法宝,就是“官贫”和“清白”。盖因做官者尚贫,就不会动心去贪;做官者安贫,就不会贪赃枉法犯事。如是,不仅自己落个善终,还会培植“清白”家风,滋养出争气儿孙。正所谓:家贫出孝子,官贫出贤臣。纵观历朝各代,因贪墨而福及子孙者,几希;相反,安于“官贫”和“清白”的清官廉吏,身后却多是光耀门楣的俊才贤臣,如东汉的“杨门四世太尉”、后周的“窦氏五贤臣”等。无疑,这是一种为官做人的幸福。
我们不妨再设想一下,倘若这房彦谦是个贪墨,在相当于现代省部级长官的要位上,捞了个盆满钵溢,“所遗子孙”的将会是什么?且不言在热衷“钓鱼执法”的隋文帝手下当差,随时面临着朝堂上被砍头的风险。《隋书》记,开皇十三年(即公元593年),晋州刺史、南阳郡公贾悉达,显州总管、抚宁郡公韩延等官员都因中“计”而被砍头。《新唐书》亦有例可考。德宗时,节度使王锷搜刮钱财,“富于公藏”,使其子王稷除用于贿赂“京师权门”外,还在家中造夹墙藏匿。王锷死后,王稷虽官至子鸿胪少卿,却很快惹上了官司,最后被人杀死。很显然,王稷丧身败家的根由在老爹“贪墨”。两相比较,不难看出,房玄龄之所以名标凌烟,成为大唐一代名相,与其父倡导的“清白”家风密切相关。或许,正是基于对这种因果的远识,房彦谦“虽致屡空”,却“怡然自得,尝从容独笑”。
我们今人在用古典时,往往喜欢套用一句:一个封建官吏尚且有这样的见识,我们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现代领导理应做得更好。道理的确如此,可事实上,我们有的领导干部还真没有房彦谦一般的见识。在法庭受审最后陈述中,泣不成声“对不起家人”、“对不起孩子”,他们利令智昏、全家齐动员大搞腐败时,何曾想过这是在积祸害子孙的“造孽钱”?又何曾想过会孵化出“恶少”的现世报应?可悲的是,这些“官场达人”本已拥有了世人少有的辉煌成功,最终却折了老子、赔上儿子、殃及孙子,甚至为了减轻罪责互相诿罪,亲人成了仇敌,等待他们的只有黑洞般的痛苦寂寥。亲请竟何以至此?父母爱子女,何以沦为如此结局?这不能不令人唏嘘,发人深思。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爱子是无罪的,溺爱则是毒要。有的事错了可以重来,但错位的爱意味着毁灭。当初刘铁男让儿子在关联单位拿干薪,肯定不是为了积累犯罪证据,一定是自以为得计,讨了大便宜。殊不知,把不劳而获当作智慧,必然损害人民利益,同时亲手毁灭自家的幸福;把为孩子捞取万贯家财当作疼爱,必然会使孩子在“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中,失去独立成长、发展的能力,看似为孩子“计深远”,实乃误其前程、断其生路,可谓饮鸩止渴,愚不可及。故,我赞成林则徐晚年给儿子们写的一副对联:“子孙若如我,留钱做什么?贤而多财,则损其志;子孙不如我,留钱做什么?愚而多财,益增其祸。”这既是对子孙的砥砺,又是一种期待。显然,房彦谦至今仍然不失为学习的典型。
文章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