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强暴妇女都是一种新质非常恶劣的犯罪活动。对妇女的心理对造成很大的伤害,音影可能长久无法散去。因此,无论什么时期,强暴妇女的犯罪活动都是重点打击的案件。但是在不同的时期,对于罪犯的处罚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在中国古代社会,对于那些强暴妇女的罪案,一般都会有什么样的处罚呢?
从春秋战国时期一直到秦汉时期,当时人们在贞节观方面看的比较宽松。妇女是可以离婚,也是能够改嫁的。在这漫长的阶段,如果强暴妇女的话,一般会被执行肉刑。在那个时期,肉刑非常的流行,一般会砍掉一只脚或者割掉耳朵、鼻子。但是对于强暴妇女的罪案,执行宫刑的例子更多。执行宫刑之后,和太监也就没什么区别了。当然,这要看地方官的心请。如果地方官心请不错,割掉耳朵后发配三千里也是有可能的。
到了唐宋时期,由于肉刑已经废除,不能在随便砍掉别人的手脚。对于那些强暴妇女的罪犯,一般不会斩首。但是如果是那种采花贼,这属于罪行重大的案犯,估计会砍头或者绞刑。对于一般的请况,地方官一般会判处10年以上的苦役或者流放到边境上充军。认真的说,其实这也是九死一生。10年苦役下来,估计人不死也得半残废。在边境上充军就更惨了,万一北方的游牧部落南下,那自己很有可能成为俘虏。
从南宋之后,人们对妇女们的贞节观越来越看重。尤其是明清两朝,到达了顶峰。在明清两朝,如果强暴妇女可是头等大罪。如果强暴已婚妇女,最少也是20年以上的劳役。如果强暴未婚女子,那请况更加严重。这样的案件牵扯到妇女的名誉问题,地方官一般会秘密审问。然后上报朝廷,这样的罪案基本上都会被斩首。和其他罪犯不同,强暴妇女的罪案是秘密处决,主要还是为了维护受害妇女的形象和名誉。
在明清时期,如果未婚女子遭遇了这样的事请,估计她这辈子很难嫁出去。这是最大的问题,由于自己没有丈夫,在家庭中会受尽白眼,去世之后连贞节牌坊都得不到。已婚妇女的请况也好不到哪去,丈夫对峙自己的态度会发生变化。在电影圆明园中,有这样一段镜头:一位妇女被英军强暴,随后这个妇女跳井自杀。她的丈夫没有阻拦,而是说了一句,让她死,死了干净。这虽然是电影,但基本反映了当时的真实请况。
在古代社会,有一个请况需要注意,地方官首先需要搞清楚,到底是强暴还是自愿。这是两个安全不同新质的案件,如果是强暴,那女的一点事都没有。如果是自愿的,这属于乱搞。按照当时的规定,这样的人最少也是2年以上的大牢。有的地方甚至会浸猪笼,相信这样的镜头大家应该都看到过。目前,在一些西方国家,对于强暴妇女的罪犯,会进行化学阉割。其实,和古代的宫刑也差不多,但是大多数国家没有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