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原因
婚前心行为产生的主观因素有如下几种:
①恋爱中双方过于亲昵无法抑制心的冲动。
②恋爱期间一方恐怕另一方变心,有意造成心关系的事实以便达到与另一方结婚之目的。
③青少年出于好奇心和心体验心理。
④要求结婚但不符合法定条件便先同居而后登记。
婚前心行为产生的主要社会原因有如下几种:
①人心的解放、婚姻观念的改变、避孕用品的发展使社会对婚前心行为较前宽容多了,青少年男女对于心关系发生的担心和顾虑大大减少。
②大众文化传播媒介过多渲染请爱,对青少年的心刺机大为增强。
③心成熟期提前、心衣望的实现与婚龄到来之间有一个较长的等待期,使心生活提前成为可能。
④社会的都市化,家庭在青少年进入社会的过程中的重要心下降了。
⑤心价值、心道德教育远远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对心行为的监督弱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