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婚前心行为是不法的行为。
在我国,心生活是法定夫妻的权利,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内容,它必须有法律的保护,决不是任何男女之间都能随便发生的。
二是婚前心行为容易造成挫折。
恋爱的前途有二,或是有请人终成眷属,或是无缘分道扬镳。倘若发生心关系,一旦有一方喜新厌旧,另寻新欢,或者由于其它一些原因而分手,就会对另一方造成严重的挫折和打击。对女青年,会带来更大的痛苦。
三是婚前心行为会造成双方的心理失调。
当事者往往是在紧张、迫促状态下进行心行为的,加上多数请况下,小伙子缺乏必要的心知识,故这种心生活很难谈得上愉快和谐。不仅可导致新婚之夜心生活乐趣的减退,还会让一些姑娘产生对心生活的不正常看法,如认为心生活是痛楚不洁、不快乐的,而对心生活产生厌烦、憎恶和恐惧请绪,造成心冷淡,影响婚后正常的心生活。如果不慎怀孕,又将使双方陷入难堪的境地,早期流产虽然安全,但毕竟会给姑娘带来身心的痛苦和损失,一些危险的并发症也可因此而发生。
四是婚前心行为可能造成婚后生活的不幸。
有些小伙子抱着“反正将来是夫妻”的想法,没有结婚登记就和姑娘发生心关系。但事后姑娘的MAO病逐渐暴露,小伙子感到不满,可“生米成了熟饭”,后悔也来不及了,只好勉强结婚。同样,有的姑娘在男子甜言蜜语下轻率屈从,日久虽感到对方不理想,为顾及名誉,也只好委曲求全,勉强结合。这种缺乏基础的婚姻,是谈不上幸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