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纸黑字写下的借条,一小时后竟变成一张白纸……日前,湖北省房县检察院成功办理林某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为被害人挽回12万元经济损失。
2月14日,房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2018年3月起,林某多次向朋友雷某借款并出具了一份借条,确认借款12万元的事实。雷某多次催讨欠款无果,便委托妻子邢某将林某起诉至法院。经调解,林某同意在2019年10月底前偿还借款。
为躲避债务,林某动起了“利用消字笔重写一张借条”的歪脑筋。2019年10月18日,林某以向其父亲要钱偿还借款为由,先行让邢某出具了一份收到林某12万元的收据。眼见收据到手,林某拿出事先备好的“消字笔”,重新出具了一份12万元借款的借条。一个小时后,邢某再次拿出借条时却发现上面的字迹竟然凭空消失,后邢某多次向林某索要借款无果。
2022年2月,林某拿着收据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邢某接到再审通知后,向法院说明了事请原委并立即报警。“林某通过伪造证据的行为,使邢某陷入错误认识出具收条,但邢某并未放弃和丧失债权,该案不能认定为诈骗罪。”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介入此案,认真梳理案件法律关系、犯罪目的和手段,分析该案与诈骗罪之间的区别,建议公安机关以虚假诉讼罪进行侦查取证。
了解到林某、雷某双方案发前关系融洽,雷某也表示若林某偿还欠款,愿意谅解其行为。为切实帮助被害人挽回损失,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承办检察官多次向林某释法说理,引导其主动认罪认罚、偿还欠款。2022年12月,林某向法院支付了12万元执行款。经承办人调解,林某向雷某表达了歉意,雷某也在收到法院执行款后,向林某出具了谅解书。
鉴于林某认罪态度良好且犯罪请节较轻,承办检察官进行类案参考后,依法提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该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以及公开听证会对该案进行讨论,于2月2日对林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承办检察官提醒,在借据书写、签订合同、票据结算等过程中,对于合同,尽可能使用电子打印文稿;需要签字和填写票据时,自带签字笔;必要时加盖印章或按手印。
记者 黄忠
通讯员 付扬 周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