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记者从兰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预防过度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不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兰州市应急管理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兰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兰州市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通告》。
《通告》明确,2023年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非禁放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2023年1月14日)、除夕(2023年1月21日)、正月初一(2023年1月22日)至正月初五(2023年1月26日)、元宵节(2023年2月5日),从早7时至晚24时(除夕当天可以延长至正月初一的凌晨2时),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
近郊四区下列区域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城关区:东至天水北路、嘉峪关北路、鱼池口路,南至白银路和火车站西路、火车站东路,西至中山路,北至南滨河路、南河南路;东至盐场北路,南至北滨河东路和人民路,西至佛慈大街,北至甘肃省康泰医院东西延伸线。
七里河区:东至文化宫桥,南至南绕城线,西至深沟桥,北至南滨河路。
西固区:东至西固东路南部与福利东路交界处、西固中路北部与玉门街(南北向)交界处,南至南山路辅道区域,西至康乐路,北至西固西路至兰州石化公司一线。
安宁区:东至马槽沟与城关交界处,南至北滨河路,西至大沙沟(包括仁寿山景区),北至北环路;东至咸水沟,南至北滨河路,西至兰州至中川城际铁路,北至北环路。
这些场所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国家机关、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场所;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图书馆、档案馆、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疗养院;广场、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园、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范围内;南北两山绿化区范围内;城市道路、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地下人行通道以及市、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转自: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