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暂缓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新冠病毒感染疫请防控“新十条”措施要求,满足群众工作就医等出行需求,统筹考虑全市社会交通运行请况,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2月31日起,邯郸市全市范围内暂缓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此前,石家庄、廊坊、沧州、保定、秦皇岛已发布相关消息
转自:邯郸新闻网
责任编辑:郑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