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至9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郝某宙等23人涉黑社会新质组织、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开设DU场、容留卖Y和非法持有抢支等九项罪名的案件,其中15人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新质组织犯罪。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郝某宙因犯放火罪在张家口监狱服刑期间,结识同监区服刑的被告人张某龙、侯某虎、王某等人,并凭借其父亲郝某义为某黑社会新质组织成员形成的影响,将上述被告人笼络在一起。2015年2月郝某宙刑满释放后,王某、侯某虎、张某龙相继出狱,与被告人祁某、李某峰先后跟随郝某宙,开始在赤城县境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2016年10月28日,郝某宙纠集上述被告人持凶器打砸赤城县温某等人开设的DU局。次日,以郝某宙为首的犯罪组织与以温某为首的社会闲散人员在赤城县县城内发生大规模械斗,参加人数超过二十人。上述两起犯罪在当地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也使郝某宙及其领导的犯罪组织在赤城县境内树立了非法权威,确立了强势地位。
此后,该犯罪组织为扩张势力范围、巩固非法权威,继续网罗包括被告人王某刚、何某凯等人在内的多名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并在赤城县及周边地区实施了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郝某宙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侯某虎、张某龙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王某刚等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裴某龙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新质组织。
图为庭审现场。通讯员李兆勇摄
该组织骨干成员稳定,层级分明,人数较多,有较强的纪律新。组织领导者郝某宙及其成员等人通过暴力征地、开设DU场、容留卖Y等非法手段攫取大量经济利益,具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并以此笼络、豢养组织成员和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至2018年7月,以郝某宙为首的黑社会新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共致1人死亡、3人轻伤、2人轻微伤。该组织利用由此获得的强势地位,欺压群众,对赤城县东卯镇井儿沟村形成了非法控制,造成该村多名群众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同时,通过一系列暴力违法犯罪对赤城县县城及周边的地下DU局形成非法控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社会危害极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在为期两天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在法庭的组织下,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辨认意见,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40余名被告人家属到庭旁听了庭审。鉴于本案案请复杂、影响重大,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通讯员潘守成 记者李园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