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海警局正式向大连某水产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退还非法占有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作出120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据悉,此案为辽宁海警局成立以来,首例处罚金额超千万的重大违法占用海域行政处罚案。
▲海警执法员现场勘查
7月21日,辽宁海警局在对涉案公司进行实地踏查时,发现其名下2项码头工程涉嫌非法用海、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该局立即成立“0721重大违法占用海域行政处罚案”专案组立案调查。调查中,海警执法员对2项码头工程实际填海面积进行测量,发现有1.5553公顷的海域位于《围海养殖用海不动产登记证书》批准范围内,属于擅自改变批准的海域用途进行填海施工;另有0.1138公顷的海域超出批准范围,属于未取得海域许可证书而进行填海施工 。
通过充分调查,海警执法员进一步固定了相关证据,10月29日,辽宁海警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向涉案公司开具1232.44万元的行政处罚罚单。
辽宁海警局将2020年定为“违法行为整治年”,并部署开展“净海2020”执法行动,持续纠治打击海上违法乱象,并先后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及有关涉海部门签订协作机制,全面提升执法工作整体效能,积极构建“陆海一体、强力高效”的海上执法网络,全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上安全稳定。(辽宁海警局 王超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