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任期届满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将延迟2年。
澎湃新闻注意到,5月16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包括《关于延迟云南省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换届时间的决定》在内的一批决定、决议。
公告指出,为如期实现全省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换届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作出如下决定:
一、2019年任期届满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延迟2年。全省第七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21年1月份开始,2021年7月份结束。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请况,综合考虑换届选举时间周期等因素,谨慎批准新成立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改社区。
三、在延迟换届选举期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法保障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履行职责,保障村(居)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行使民主权利。
公开报道显示,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新自治组织,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18年年末,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决定将村委会、居委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