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
记者从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获悉,11月8时,秦皇岛解除城区单双号限行及重污染天气橙SE预警其他机动车强化管控措施。
据悉,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预警中心预报结果,结合秦皇岛市气象条件, 经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及专家团队联合会商,预计 1 日起, 受冷空气影响,该市空气质量逐渐改善,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11 月 1 日 8 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SE预警,终止二级响应和强化措施。
解除城区单双号限行及重污染天气橙SE预警其他机动车强化管控措施后,秦皇岛市恢复常态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限行措施与京、津保持一致,11月2日,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驾驶人员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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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规则】
星期一 :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限行时间】
7:00-19:00
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
【限行区域】
海港区和开发区
禁止在兴凯湖路(不含 )以东、102 国道(不含)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道路通行;西环路、河北大街西段(西环路以西,原西部快速路)不限行。注:102 国道为北二环—海阳路( 北环路以北 )-北环路(海阳路以西)。
北戴河区
禁止在山东堡立交桥(不含)以南、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递路通行。
山海关区
禁止在石河东路( 不含 )以东、102 国道(不含)以南、关城东路(不含 )与上海道(不含)以西、228 国道(不含 ) 以北区域内递路通行。
卢龙县
武山路(不含)以西、护城河街(不含)以北、花溪路(不含)以东、夷齐大街(不含)以南为限行区域。
【限行车辆类型】
限行期间,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 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 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3.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
4. 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5. 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 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擦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7. 持有“绿SE通行证”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货运汽车;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 、保险公司现场 勘查车辆、银行运钞车、清障救援车辆 、民政救助、殡葬车和残疾人专用汽车等请携相关证明材料到秦皇 岛市公 安局交警支队集中办事服务中心大厅 16 号窗口备 案( 已经备案的车辆不再备案)。
【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 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每隔 4 小时抓拍 一次, 每天不超过 2 次。
责任编辑:郑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