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通辽10月28日电 “线上+线下”两地远程庭审、案件卷宗699本、判决书长达30余万字……28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刘文杰(绰号大肥)等3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新质组织罪一案在科左中旗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刘文杰与其弟弟刘晓峰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经营通辽至舍伯吐客运运输,被薛光辉发展并招入麾下。自1998年刘晓峰抢杀韩满达案后,兄弟俩在通辽地区名声大噪,刘文杰后因犯寻衅滋事罪、窝藏罪获刑5年。
2001年,刘文杰刑满释放后,开始拉拢两劳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为其继续从事客运工作。在时任科尔沁区运管所所长刘开宏的包庇、纵容下,接连强行收购相邻线路运营权及车辆,经济实力逐步壮大。2004年10月开始,刘文杰陆续成立三家大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将安某等人聚到公司,并利用其亲属管理公司,以公司式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为该黑社会新质组织完成资本积累奠定基础。
据悉,该组织成员通过暴力威胁、辱骂滋扰、心理强制等手段打击竞争对手,多次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肆意欺压、残害群众,攫取不法经济利益,非法控制科尔沁区及周边交通运输等领域,严重破坏交通运输行业秩序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在通辽地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最终,科左中旗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刘文杰的累犯、立功、认罪认罚等请节,对被告人刘文杰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新质组织罪等16项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涉黑组织成员分别判处15年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判处附加刑,另有4名被告人被判处相应刑罚。(记者 张林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