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伊品羊杂馆“5·13” 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警示通报
2020年5月13日9时15分左右,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乡于家务村五街22号“伊品羊杂馆”内发生液化石油气爆炸,造成现场7名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周边门店及车辆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
事故发生后,通州区政府依法依规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新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有关请况通报如下:
事故基本请况
事发现场位于通州区于家务乡于家务村五街22号,房主为王某明。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期间,王某明将原宅基地翻建的其中3间平房用于出租,3家租户利用王某明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分别开设伊品羊杂馆、永顺炸机店和烟酒店。
事发前
事发后
事故经过
2020年5月13日9时01分左右,“伊品羊杂馆”店主韩某轩在店内闻到液化石油气味,发现气瓶与灶具连接的橡胶软管有漏气孔,韩某轩立即关闭该气瓶并自行购买软管后进行更换;9时15分许,韩某轩打开气瓶阀门,打火时发生爆炸。
“伊品羊杂馆”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由不具备燃气经营资质的个人王某举为其送气,所供液化石油气从北京欣欣向荣益源燃气销售有限公司充装。
事故直接原因
经检验,“伊品羊杂馆”燃气灶具燃烧器和调压器均不符合国家标准,事发时单眼灶具燃烧器火力调节阀门关闭不严,存在漏气请况。直接原因为:韩某轩在事发前一天晚上灶具燃烧器使用后,未关紧气瓶阀门,造成液化石油气从破损的橡胶软管处长时间缓慢泄漏,沿地面在房间内扩散,并逐渐向上聚集,达到爆炸极限,遇韩某轩打开气灶开关产生的明火后引发爆炸。
存在问题及处理请况
01
房主王某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相关规定,在与韩某轩签订房屋出租合同时,允许韩某轩使用其营业执照,对韩某轩的实际经营活动失管、失察,致使其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请况下从事经营活动,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02
供气人王某举,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非法供应燃气,公安机关已立案开展调查处理。
03
北京欣欣向荣益源燃气销售有限公司,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并存在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和用户服务档案、充装记录缺失等问题,城市管理和市场管理部门已停止该公司灌装经营,责令拆除管道和设备,并对储罐进行了灌水处理。
04
于家务乡综合行政执法队,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未建立完整、全面的基础工作台账,未制定执法计划,未发现伊品羊杂馆存在的安全隐患。经通州区纪委研究决定,对于家务乡综合行政执法队两名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工作提示
全市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治理,加强燃气设施设备岗前培训,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相关行业部门要科学准确建立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台账和安全隐患台账,严厉打击非法充装、销售、运输、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查清网络、深挖幕后、锁定窝点,实施全链条打击,对思想认识、监督管理不到位和工作措施不落实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