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10月23日电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五指山“鹏辉帮”王卿、石奇进等5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新质组织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新质组织罪等8罪,数罪并罚,判处王卿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新质组织罪、开设DU场罪等7罪,数罪并罚,判处石奇进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9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数额不等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鹏辉帮”通过在五指山市大规模开设DU场大肆敛财,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7800多万元。并相继成立五指山华爵商务酒店、五指山华爵房地产公司、五指山至尊娱乐会所等经济实体,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该组织利用在当地的强势地位,通过上述经济实体非法获利2亿余元,维持组织的发展及壮大。
该组织为维护DU场利益及树立非法权威,长期与“月亮帮”“烟酒帮”等帮派争斗、逞强耍狠、抢占地盘,在五指山市红旗路百货公司、农垦大院等公共场所,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DU场、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12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该组织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五指山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记者刘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