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10月22日电 10月21至22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五指山“鹏辉帮”石某进、王某等5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新质组织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这是继五指山市“月亮帮”“烟酒帮”涉黑案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五指山市第三个“黑帮案”。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新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DU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等7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石某进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新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DU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等8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新质组织罪等罪名判处其他4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到二十年不等刑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到数额不等罚金。
经审理查明,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该黑社会新质组织通过在五指山市大规模地开设DU场,大肆敛财,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7800余万元,并以此设立了五指山华爵商务酒店、五指山华爵房地产公司、五指山至尊娱乐会所等经济实体,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该组织利用在当地的强势地位,通过上述经济实体非法获利2亿余元,维持组织的发展及壮大。
该组织以石某进、王某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人数众多。为维护组织DU场利益及树立非法权威,长期与“月亮帮”“烟酒帮”等帮派争斗报复、逞强耍狠、抢占地盘,在五指山市红旗路百货公司、农垦大院、佳佳娱乐会所、至尊娱乐会所、雅蓄路第二市场区域等公共场所,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DU场、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12人轻伤。该组织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五指山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马润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