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 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北京“别车泼洒咖啡案”21日在该院以线上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苏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朝阳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苏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9月21日8时许,被告人苏某驾驶黑SE大众迈腾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时,因车辆并线问题与驾驶白SE沃尔沃小型轿车的王某发生纠纷,后超速驾驶追逐王某车辆。苏某在行驶过程中多次别车、急刹车影响王某,后向王某前风挡玻璃泼洒咖啡遮挡王某视线。事发后,苏某于9月22日经民警电话通知,到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派出所投案。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时,无视交通法规,遇违章行为时不能正确处理,为斗气在城市道路上追逐竞驶,请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苏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记者吴文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