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四川省纪委监委对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雷洪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雷洪金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新原则,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经神,收受礼品礼金;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政不廉、作风不正,行为失范、家风败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承揽工程提供帮助,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与商人亲清不分,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土地出让、项目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雷洪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新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报中央纪委审核、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雷洪金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雷洪金简历
雷洪金,男,汉族,1959年9月生,四川简阳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8月至1984年4月,任简阳县城关中学团委书记;
1984年4月至1985年10月,在共青团简阳县委工作;
1985年10月至1987年11月,任共青团简阳县委副书记;
1987年11月至1988年12月,任共青团简阳县委书记;
1988年12月至1991年10月,任共青团内江市委副书记、市青联副主席;
1991年10月至1995年7月,任共青团内江市委书记、市青联主席;
1995年7月至1997年1月,任隆昌县委副书记、县经济开发区主任;
1997年1月至2000年6月,任内江市东兴区委书记;
2000年6月至2002年6月,任内江市政府市长助理、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02年6月至2004年1月,任内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04年1月至2004年7月,任内江市委常委;
2004年7月至2006年3月,任凉山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2006年3月至2006年11月,任巴中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任巴中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
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任巴中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年5月2008年6月,任自贡市委副书记;
2008年6月至2008年8月,任自贡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
2008年8月至2011年4月,任自贡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1年4月至2011年8月,任自贡市委书记、市长;
2011年8月至2016年4月,任自贡市委书记;
2016年4月至2016年5月,任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2016年5月,任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十一届四川省委候补委员,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川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