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请通报
2020年8月29日8时许,志丹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接到志丹县殡仪馆报称:殡仪馆内存放的一具女尸被人破坏窗户护栏偷走。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对现场进行勘验和调查。
调查请况:
1.死者孙某兰及张某云的基本请况:经查,孙某兰,女,53岁,现住榆林市靖边县大路沟乡刘家砭村人,无业。1986年 与志丹县旦八镇界湾村村民周某来结婚。婚后育有两儿一女,大儿子(周某1)、二儿子(周某2)女儿(周某3)。2002年有兰与前夫周某来通过志丹县人民法院离婚,2003年 携带女儿到榆林市靖边县大路沟乡与张某云一起生活,后张某云将孙某兰及其女儿户口上至自己户下,同时,将孙某兰女儿周某3改名为张某。张某云、男、56岁、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大路沟乡黄蒿地台刘家砭村村民。2003年 与孙某兰搬至靖边县寨山暗门谭居住。后张某云在靖边县靠打工为生并供张某上大学直至工作、成家。
2.基本案请:孙某兰生前因病在榆林市靖边县中医院治疗,于2020年8月25日转至延安市脑血管医院治疗,8月27 日因治疗无效孙某兰在延安市脑血管医院去世。孙某兰去世后儿子周某1等人将母亲尸体运回志丹县并存放在志丹县殡仪馆内。8月28日,双方家属因孙某兰尸体归属问题在殡仪馆发生争执并向顺宁派出所报警,民警及时出警,并耐心劝解,事态得到平息。
2020年8月29日凌晨1时许,张某云认为,自己有义务将自己妻子尸体入土为安,于是伙同张某抗等人及雇用的两名出租车司机来到志丹县殡仪馆。后五人从殡仪馆外墙山上翻至殡仪馆院内,张某云用事先准备好的管钳将殡仪馆外窗护栏剪断进入停尸房,将孙某兰的尸体抬至窗口,后,五人一起将尸体运回老家。
二、处理请况:
2020年8月29日,我局刑侦大队接到报案后,迅速对张某云损毁殡仪馆窗户及运走尸体一案进行了受理。经调查,该案中,张某云运走尸体行为未达到立案标准,其损毁殡仪馆窗户行为属治安案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张某云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我局于9月11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志丹县公安局
2020年9月17日
志丹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