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显示,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乐华)于5月18日被市文化执法总队执行行政处罚。据显示,处罚依据为《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从事有损国格人格演出或展览活动的。
8月27日凌晨,乐华娱乐官方发布声明回应被行政处罚一事,称对于乐华娱乐韩国子公司在工作对接中出现的问题,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深表遗憾且致以诚挚歉意,并已接受相关行政处罚;强调公司与祖国立场坚定一致,拒绝一切有损国家利益的行为;针对该事件对公司艺人产生的恶意揣测、诽谤、诋毁行为,必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